English

法国以水养水 保护水源

2000-12-08 来源:光明日报 卢苏燕 我有话说

人类文明离不开水。目前,地球上可供人类利用的主要是淡水资源,它占地球水资源总量的2.5%,其中实际能被利用的淡水非常有限,不足1%。随着工业化发展,人类对水资源过度使用,水资源的污染和匮乏已经成为摆在全人类面前的严重问题。面对这些挑战,许多国家分别采取了各具本国特色的保水措施,法国的“以水养水”政策便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好经验。

法国目前执行的水管理制度形成于36年前。根据法国政府1964年正式颁布的法律,法全国根据水系分布划分为6个水文大区,并分别由6个地方公共水文管理局相对独立地进行管理。为适应保护水源工作的需要,1992年1月,法国政府又在1964年颁布的法律基础上,进一步修改了水管理法,并再次重申了把水作为国家集体财富的基本原则。法国水管理部门表示,法国水管理政策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满足集体用水需要,二是节约用水,尊重水文生态环境。

为达到这两个目标,法国每个水文大区都成立了自己的水文议会,这个议会分别由地区议员、工农业用水大户以及政府和各环保协会代表组成,其任务是讨论地方水源治理计划,共同保护和管理地方水源。此外,法国6个地方公共水文管理局每5年还要联合制定一整套全国水源保护计划,交由各地方水文议会讨论通过,并由政府总理最后批准执行。

有了完整的水源治理计划,还需要具体实施。众所周知,水治理耗资巨大,以法国1997到2001年间的5年计划为例,全国的水治理工程总共需要资金1050亿法郎(1美元约合7.70法郎)。那么,钱从哪儿来?如果全由政府支付,一是财力有限,二是根本无法调动全民节水保水的积极性。为此,法国制定了谁污染水,谁交钱治理;谁用水,谁花钱的“以水养水”政策。对工农业等企业用水,地方公共水文管理局完全根据其污水排量和废水污染程度收取费用;而对个人家庭用水,地方公共水文管理局则在水费中增加了污水处理等各项费用。如此获得的资金,地方公共水文管理局将全部用于执行地方水文议会通过和政府总理批准的水文治理计划,并对地方致力于保护水源的集体和企业给予财政支持,帮助它们实施防污治污计划。

据法国有关部门介绍,在法国个人家庭支付的水费中,大约42%是使用自来水费,39%是污水处理费,13%是地方公共水文管理局管理费,5%是增值税,1%是国家引水发展基金。由于法国把水作为地方产品,所以各地水费根据居民居住稠密度、水源质量、水输送和处理难度等各种因素有所变化。根据法国最新的一项调查统计,法国全国自来水收费标准每年均略有上升,如今,法国每吨水的平均收费水平大约为17.7法郎,到2002年时,每吨水的平均收费预计将达到19.2法郎。

法国地区发展规划和环境部负责统一协调全国6个地方公共水文管理局的工作。该部表示,法国“以水养水”的措施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它不但为国家及地方治理水源计划提供了资金,而且增强了企业及个人节约用水和保护水源的意识。此外,为进一步治理水源污染,法国政府已要求所有市镇都要在2005年以前,建立起符合欧盟标准的污水处理系统,对污水处理不能达标的地区,政府将不断增加征收水源管理费,以促进这些地区尽快达标,使全国的水源污染问题最终得到彻底解决。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